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 政秘字第一三四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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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栏:

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
政秘字第一三四号
兹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”公布之。
     总理 周恩来
   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